為全面清理、重點整頓和堅決查處全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非法集資、暴力催債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國銀監會等《關於清理規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銀監發〔2013〕4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全省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14〕62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等《關於印發的通知》(湘政金髮〔2014〕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對象
  依法在市內設立,公司名稱中含有“擔保”字樣或經營範圍中含有“擔保”字樣,但未取得湖南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頒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
  二、清理整治主要內容
  (一)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堅決依法查處。重點查處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非法融資行為,對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或違規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堅決依法查處和取締。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登記事項進行清理整治。重點清理整治經營多項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對未在公司名稱中標明“非融資性擔保”字樣的;專營一項非融資性擔保業務,未在公司名稱中標明其專營項目的;擅自改變住所(經營場所)或超越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開展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依法查處或責令改正。
  (三)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廣告宣傳行為進行清理整治。重點整治查處新聞及網絡媒體和戶外廣告、手機信息發佈等以“擔保”名義進行融資性廣告等違法違規宣傳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防範其以“擔保”名義誤導、欺騙公眾和非法經營金融業務。
  三、長沙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高新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參照市政府職責分工,組織安排對轄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專項清理整治工作。
  四、長沙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由各轄區政府組織引導轄區內整治對象對照清理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逐戶核查核實,重點查辦違法違規線索和案件。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對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或違規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對違法違規發佈融資性廣告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堅決依法查處和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依規進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機構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高新區、經開區、各區縣(市)對無問題、無舉報和整改到位的公司予以確認。對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登記事項需要進一步規範的,由工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憑公司(企業)所在區縣(市)金融辦確認意見及公司主要負責人規範經營承諾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工商變更。
  七、廣大市民要充分認識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社會危害性,一經發現上述違法違規線索,要及時向工商、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
  市工商局:89971646市公安局:89759110
  長沙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組
  2014年7月9日  (原標題:關於我市開展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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